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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主任 - 公文轉達 | 2019-01-08 | 點閱數: 383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161012 號函辦理。
二、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,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:
(一)幼兒部:請於 107 年 2 月 20 日起至 3 月 7 日期間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國小及國中部:請配合本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,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倘尚未申請者,請各校速協助學生補申請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三、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(網址:https://wefindlove.weebly.com/)→最新消息下載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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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ㄈㄨ ˋ ㄓㄨㄥ ˋ ㄒㄧㄡ   
傅,教;咻,喧鬧;一個人教,許多人在旁喧鬧擾亂。喻學習環境的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