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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主任 - 公文轉達 | 2019-04-22 | 點閱數: 330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33398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研習資訊摘錄如下:
(一)研習對象:
1、國中小現職教師,已完成補救教學 8 小時基礎研習課程者。
2、國中小補救班非現職教師,已完成補救教學 18 小時基礎研習課程,並具補救教學帶班經驗者。
(二)研習時間、地點及聯絡資訊:
1、時間: 108 年 4 月 27 日(星期六)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。
2、地點:本市南美國民小學,各分科教室。
3、聯絡人:陳家瑜助理,電話:( 02 ) 7734-3712 。
三、參與旨揭研習人員,請各校惠允同意核予公(差)假登記;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,本局同意於研習結束後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,擇期覈實補休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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ㄧㄝ ˋ ㄅㄨ ˋ ㄅㄧ ˋ ㄏㄨ ˋ
夜間睡覺不用關門,形容社會秩序良好安定,盜賊絕跡。同「路不拾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