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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秘書 - 公文轉達 | 2019-04-29 | 點閱數: 406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修訂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」及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4 月 19 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 1080013335 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體育署於 108 學年度徵聘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優秀教師 1 名至該署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,說明如下:
(一)教師資格:
1、公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 12 班以下之小型規模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2、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,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。
3、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,且認真負責者。
4、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(二)商借期限: 108 學年度商借期限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,表現良好者可續聘,以 2 年為限,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,以延長 3 次為限,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 1 年。
(三)服務地點: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(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2 樓)。
(四)辦理業務: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,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。
(五)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,並請學校擇優推薦後,於 108 年 5 月 20 日(星期一)前將履歷表(如附件)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,電子信箱: jecy@mail.sa.gov.tw ,電話:( 02 ) 8771-1995 ,由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。
四、檢附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」1 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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ㄈㄥ ˋ ㄇㄠ ˊ ㄌㄧㄣ ˊ ㄐㄧㄠ ˇ (又音)ㄈㄥ ˋ ㄇㄠ ˊ ㄌㄧㄣ ˊ ㄐㄩㄝ ˊ
鳳凰的羽毛、麒麟的角。比喻稀罕珍貴的人、物。與「吉光片羽」、「屈指可數」、「寥若晨星」義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