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訂定「友善家庭-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」(以下簡稱本方案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人事總處 104 年 2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4071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營造「友善家庭」之職場環境,協助公教員工獲取婚、育及照顧高齡親屬相關資源,以提升工作效能及家庭生活品質,人事總處特訂定本方案,並自 104 年 2 月 2 日起生效。
三、本方案具體措施四「加強推動機關聯合協洽托育機構提供服務」及八「推動創新友善家庭─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,並鼓勵舉辦觀摩學習,擴大效益」與人事總處 104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有關,為爭取佳績,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優惠合作方案,並推動創新之員工福利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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