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 109 年 9 月 9 日客會文字第 1096100905 號函理。
二、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,協助政府機關(構)、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,保障民眾聽、說客語之權利,本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,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、客閩語、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。
三、檢送該會「109 至 110 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」及文宣資料供參;各單位如有需求,請於活動前 1 個月至網站(網址 https://forms.gle/ dYibLtKrMJi5t1V49)線上申請,申請期程至 110 年 5 月 31 日止,請協助公布並踴躍申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