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本府參加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、得獎人員獎勵及後續展覽相關事宜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 104 年 4 月 17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1365 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經人事總處聘請各類評審委員評選出 100 件得獎作品,將併同 30 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,收錄於 104 年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並一同展出,以供各界典藏觀摩。 |
三、 | 104 年本府共送 101 件作品參展,榮獲團體獎第 1 名,得獎作品計 11 件(如附件 1 )。為鼓勵獲獎同仁,核予得獎人員敘獎如下(獎勵名冊如附件 2 ): |
(一) | 現職人員:作品獲評前 3 名之作者 5 人,各敘記功 1 次;優選 1 人,記嘉獎 2 次;佳作 2 人,記嘉獎 1 次,並均頒給獎狀 1 紙(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),請服務機關學校公開表揚,並按獎勵名冊依權責自行核布。 |
(二) | 退休人員:佳作( 2 件) 1 人,預計於 104 年 6 月 25 日辦理之退休人員承與傳懇談會中公開頒給獎狀 1 紙。 |
(三) | 員工眷屬:佳作 1 人,請推薦機關代為頒給獎狀 1 紙(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)。 |
四、 | 104 年美展佳作以上作品,將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暨首展,隨即於東、南、中、北部等地區巡迴展出(如附件 3 )。各場次展出期間,請各機關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觀。 |
五、 | 有關本市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參展作品,將在本府 13 樓員工藝文園地展出。作品如須提早取回,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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