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教師依據教育部 96 年 6 月 22 日臺訓(一)字第 0960093909 號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」,基於維護學生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且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,應於輔導管教學生前,運用各項作為(班級經營、通訊、面談及家訪)先行瞭解學生偏差行為(網路簽賭)之原因,針對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,視狀況調整或變更輔導作為,並記錄備查。
若發現學生有疑涉網路簽賭之行為,應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6 日臺教學(五)字第 1030006876 號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規定時間及類別完成行政通報作業,即時訪談學生瞭解其涉入程度、是否涉及其他同學或他校學生,並由學校學輔人員將相關資訊通知學生家長,邀請家長共同組成輔導小組,以協助學生解決後續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