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公務人員協會函以,請各機關學校於新進人員報到時,主動發給「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會員入會申請書」,並協助收取相關費用一案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 104 年 6 月 23 日桃市公協字第 1040000065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。 |
二、 | 前揭來函說明內容摘述如下: |
(一) | 依該協會章程第 9 、 30 條規定略以:新入會人員須繳入會費 100 元、常年會費 100 元;舊會員僅收常年會費 100 元,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 |
(二) | 請各機關學校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前協助收齊前述費用,繳交至本市桃園區快樂國小人事室譚妙玲主任,或劃撥至該協會指定帳戶。 |
(三) | 為提供會員更多福利及戶外休閒活動,凡於該協會網站(網址: http://218.161.50.139/a/index.aspx )加入會員經核准後,享有免費團體保險,該協會亦將不定期舉辦活動與培訓。 |
(四) | 旨揭入會申請書、會費劃撥方式,以及活動與培訓相關訊息,請至該協會網站下載或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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