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以下簡稱保訓會)保障事件查證作業要點」,業經保訓會以 104 年 7 月 2 日公地保字第 1041160212 號令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保訓會 104 年 7 月 2 日公地保字第 10411602121 號函辦理。
二、保訓會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 條規定辦理保障事件之查證作業,強化對於相關事實之釐清,爰訂定旨揭要點並公告於該會網站( http://www.csptc.gov.tw/),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