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|
一、 | 本局 114 年 5 月 6 日桃教體字第 1140039797 號函諒達。 |
二、 | 前揭函文說明三、七補充說明如下: |
(一) |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(114 年 2 月修訂),學幼童感染腸病毒發病後一週內,是咽喉部位病毒量最高的時候,由於學幼童間常有親密接觸之機會(例如:擁抱、共食、共玩玩具等), 傳染機會高,所以凡是經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之學幼童,原則上建議以「發病日」起算,請假在家休息 7 天,以減低傳染的機會。 |
(二) | 倘因腸病毒致學生請假或班級停課,請貴校仍至本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( https://dc.tycg.gov.tw/) 及校安系統進行通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