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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o - 學務 | 2025-10-09 | 點閱數: 47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5082 號函辦理。
二、 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,依第 15 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,且未滿 20 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。
三、 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,國健署已針對青少年喜愛社群媒體經營 novape 之 IG 頻道(網址: https://www.intagram.com/novape.event/),持續上架相關貼文及短影音,並辦理小額抽獎活動 2 場(訂於 114 年 10 月 16 日至 114 年 11 月 16 日),請貴校向學生廣為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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ㄉㄨㄥ       ㄒㄧㄠ ˋ ㄆㄧㄣ ˊ
效,仿效;顰,皺眉。比喻不知別人長處何在,胡亂模仿,結果適得其反。「邯鄲學步」、「畫虎類犬」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