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 依教育部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注意事項)辦理。 |
| 二、 | 查注意事項第二十七點規定:「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,······。但情況急迫,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,不在此限。」及第三十一點規定:「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違法物品時,應儘速通知學校,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(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、彈藥、刀械)。」 |
| 三、 | 綜上,倘學校查獲(知悉)學生疑似涉及重大違規案件,足以影響校園安全秩序,應立即遵循上開規定,協請警察機關處理,同時指派值勤人員完成教育部校安中心線上通報並副知本局,俾利即時掌握轄內校安事件及提供必要之協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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