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08207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請學校持續加強「菸害防制法」相關法規宣導,提醒學生避免於社群平臺或網路張貼、分享及展示菸品(含電子煙)、吸菸及使用電子煙行為之圖像、影片或文字內容,並強化媒體識讀、法治觀念教育及正確使用網路行為等,以降低學生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而造成健康危害或違法風險。 |
| 三、 | 為強化校園菸(煙)害防制教育,國健署已委託製作「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」、「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」及「菸害防制素養─教師版教學手冊」,請融入學校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,並運用即時通軟體或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,向家長及學生宣導「菸害防制法」及電子煙危害。 |
| 四、 | 檢附國健署及國教署原函影本及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各 1 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