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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o - 學務 | 2026-04-09 | 點閱數: 58
一、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5 年 4 月 1 日桃體總字第 1150000335 號函暨所屬籃球委員會(下稱籃委會)115 年 4 月 1 日桃體籃球字第 1150401001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,籃委會承辦,國中組原定賽程因與國中教育會考及學校段考期間相近,故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,說明如下:
(一) 競賽日期:原定 115 年 5 月 4 日至 11 日,變更為 115 年 5 月 22 日至 31 日。
(二) 競賽地點:原定大園國中辦理,變更為北科附工辦理。
三、 旨揭賽事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(含帶隊老師)公(差)假登記,若逢例假日,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,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;如已支領裁判費,不得再報支加班費、補休或其他酬勞。
四、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(修正版)1 份,或請逕至本局網站-活動訊息下載(https://www.dst.tycg.gov.tw/News.aspx?n=11694&sms=148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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ˋ ㄅㄚ    ㄋㄧㄢ ˊ ㄏㄨㄚ ˊ
二八,即十六歲。用以形容少女正當青春美麗的時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