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有關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訂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(星期三)舉行,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 104 年 9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4902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訂於 10 月 21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 20 分至 12 時 30 分在本府文化局舉行,因受限於場地之故,請本府各一級機關(青年事務局及客家事務局除外)及桃園區、八德區、龜山區之學校指派 1 人參加,其餘機關學校則自由派員參與。 |
| 三、 | 為增進本市公教同仁對藝文認識及相互觀摩,開幕典禮當天安排現場創意書法、 Q 版人物速寫、人像速寫、版畫明信片 DIY 及桃園「春之聲」管弦樂團演奏等活動,並備有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專輯供觀禮人員領取,數量有限,發完為止。 |
| 四、 | 旨揭巡迴展展期至 104 年 11 月 8 日止,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前往參觀。 |
| 六、 | 請各參加人員於開幕典禮當日上午 9 時 20 分報到,並請服務機關核予參加人員公(差)假登記(學校教師課務自理),全程參與者,核予學習時數 3 小時。 |
| 七、 | 檢附活動企劃書 1 份。 |